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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3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毕业设计是专业教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产教融合的有效手段。为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21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毕业设计工作由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毕业设计抽查结果是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成立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督导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在教学副院长指导下,负责制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制度,整体安排全院毕业设计工作,监控教学质量,协调相关问题。

    系部成立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系主任任组长,系教学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任副组长,指导老师、教学干事、辅导员为成员。基本职责是完整组织毕业设计教学,具体包括制定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建立与定期更新题库、制定课程教学标准、科学确定毕业设计任务、合理配备指导教师、加强进度管理、严格考核毕业设计成果、档案管理等。

    (三)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1、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专兼职教师。原则上助教(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向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

    企业专家兼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逐步推行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

    (2)为确保毕业设计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1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5人。

    2、指导老师的职责

    (1)指导、审核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开题报告,认真填写并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中遇到的问题,适时抽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开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与校外顶岗实习结合进行毕业设计的专业,指导老师须定期与学生联系,每周检查学生的实践周志,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进度并给予指导。

    (4)配合系部完成“系部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2个栏目建设,指导学生在学生大学城空间建立“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目,督促学生按时、按规定上传资料。

    (5)答辩前审查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完成过程评价、结果评价,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6)对毕业设计学生集中指导2次以上。防止学生学术不端或毕业设计成果造假等行为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各专业在毕业学年组织实施毕业设计工作,原则上集中安排4~5周时间,具体教学时长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合理确定,但不得短于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长。

    (二)第五学期第6周前,各专业应制定出毕业设计工作计划,系部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计划需报教务处。

    (三)第五学期第14-15周各专业进行学生毕业设计动员,布置毕业设计任务。

    (四)毕业设计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6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部自行确定。

三、毕业设计选题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来源于专业对应领域中的真实项目(或仿真项目),尽量贴近生产、生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或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设计任务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综合性,难易程度适当,完成任务的实际工作量一般不少于4周。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

    3、各专业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选题工作,提前做好毕业设计选题征集,结合顶岗实习安排,确保每名学生选定恰当的课题。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更新30%左右的选题,每4年全部更新一次。同一选题每年最多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每个学生独立完成1个设计课题或难度较大的设计课题每位学生独立完成1个子项目。

    4、强化选题的真实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能体现学生进行需求分析、信息检索、方案设计、资源利用、作品(产品)制作、成本核算等能力和安全环保、创新协作等意识的培养要求。选题类型为产品设计类、工艺设计类、方案设计类三大类。

    (二)选题程序

    1、在毕业设计开始的前两个月,各系部应开始对毕业设计的选题进行征集,并确定指导老师。

    2、各专业按照《毕业设计课程标准》的选题原则和所具备的条件拟定题目,或指导老师与学生共同协商拟定题目。

    3、各系部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对拟定题目进行审查,按照统一的表格进行汇总。

    4、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审查后的题目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5、指导老师根据下达的任务,全程指导学生选题、制定并实施毕业设计计划。

    (三)毕业设计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毕业设计成果

    (一)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案设计等呈现形式。文本以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方式呈现,相关要求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要符合学院规定的格式,正文部分字数不低于3000字。

    (二)每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包括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设计方案应明确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工具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作品(产品)可以表现为物化产品、软件、文化艺术作品、策划方案等;成果报告书应全面总结毕业设计的过程、收获、作品(产品)特点等。

    (三)学生需提交毕业设计成果纸质文档(专用纸打印)和电子文档各1份,由指导老师收集交系部保存。

    (四)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应在世界大学城空间全方位展示。

    学生个人空间应建立“毕业设计成果展示”栏目,依次展示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

    系部空间建立“系部毕业设计工作”和分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成果”2个一级栏目。“系部毕业设计工作” 栏目上传毕业设计系部管理文件和实施过程资料;“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栏目上传《学生毕业设计汇总表》、《系部毕业设计学生成绩汇总表》、《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汇总表》(按照当年教育厅要求填写)及其他资料。

    教务处空间建立“毕业设计”专题栏目,设立“学校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2个一级栏目,链接系部空间。“学校毕业设计工作”栏目上传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文件、组织实施方案、过程管理资料。

五、毕业设计答辩

    (一)各系部以专业(群)为单位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指导老师组成,由1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指导老师担任负责人,负责本组毕业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二)学生的毕业设计作品经指导老师评阅、审定、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三)答辩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特殊情况向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网络远程答辩),同一专业答辩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不宜超过1周。

    (四)毕业答辩由学生汇报、现场提问及回答两个环节组成。汇报陈述时间不长于5分钟,现场提问及回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提问一般为2-5个。

    (五)网络远程答辩需要核对学生资料并进行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资料进入学生光盘,并按照现场答辩程序组织。

    (六)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的整体把握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要求分别打分,答辩成绩取平均分。

    (七)安排专人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过程的所有资料需保存完好并存档。

六、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成果为依据,过程评价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完整地执行毕业设计实施计划,成果评价主要考核其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答辩评价主要考核学生对设计任务的整体把握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

    学生自主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参与成绩评定。

    (二)评价采取百分制,建议过程评价、成果评价、答辩评价的分值构成比为2:6:2,具体的评价标准、评分表及分值构成比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制定。

    (三)原则上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15%,学院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设计成果,并予以展示。

    (四)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重做,并交纳重做指导费(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五)毕业设计成绩于毕业证发放前10天内报教务处。

七、检查与总结

    (一)毕业设计工作以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督导室组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纳入系部考核。

    (二)毕业答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系部将系部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三)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系部应完成毕业设计工作资料归档。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装袋并保存5年,电子资料刻录光盘永久保存。

    存档资料包括:

    1、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总结;

    2、毕业设计系列表格(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

    3、毕业设计说明书;

    4、系部毕业设计学生成绩汇总表; 

    5、其他资料(如单独装订的图纸等)。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

 

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doc

 

    附件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表格

附件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表格 .doc

附件二附表1 学生毕业设计课题征集表(教师用).doc

附件二附表2 学生毕业设计选题申请表.doc

附件二附表3学生毕业设计汇总表.doc

附件二附表4毕业设计真实性承诺及指导老师声明.doc

附件二附表5毕业设计任务书.doc

附件二附表6毕业设计方案书.doc

附件二附表7毕业设计成果报告书.doc

附件二附表8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doc

附件二附表9毕业设计答辩记录表.doc

附件二附表10毕业设计扉页.doc

附件二附表11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要求.doc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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